宁德新闻网12月13日电 (廖梦旖)借助朋友身份,假造招标内幕实施诈骗。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分别判处张某年、张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三年四个月,并分处罚金。 2019年11月,老李通过他人认...
宁德新闻网12月13日电 (廖梦旖)借助朋友身份,假造招标内幕实施诈骗。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分别判处张某年、张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三年四个月,并分处罚金。 2019年11月,老李通过他人认识高某(另案处理),再通过高某认识自称为“清华大学教授”的张某年,之后又通过张某年和高某认识“某基建处主任”张某明。 某日,张某年在张某明处知悉有一建设项目,当张某明表示可以通过做关系拿到工程建设承包权后,张某年和高某告知老李,张某明还带老李到其朋友该项目负责人处与项目负责人见面,让老李确信其与工程负责人有关系,但并未向该项目负责人介绍是老李想承包该工程建设施工。 张某明、张某年之后多次以宴请、送礼等为由,分别骗取老李200000元、190870元。2020年11月,张某明等人告知老李该项目招标信息,但经老李了解其已来不及组织材料报名及参与投标,遂发现被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明、张某年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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