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明确奖补标准 支持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发展

日期:2024-12-15 来源:厦门新闻 作者:厦门新闻头条 浏览:729 评论:0

连锁便利店开新店可获奖励

厦门市支持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发展,出台相关奖补标准

支持“老字号”餐饮企业发展。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吴佳 图/记者 陈立新)近日,厦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2026年)》(以下简称《办法》),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零售提质增效、促进闽菜发展、扶持家政行业、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开展促消费、支持老字号等七个方面明确奖补标准。

《办法》鼓励开展汽车、家电、家居等重点商品及餐饮、家政、婚庆、老字号、电商直播等各类主题促消费活动。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厦门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9日相关支持和补助参照执行。

亮点

鼓励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企业申报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获评供应链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申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0万元;企业参加供应链培训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40%。

重视闽菜发展创新

依据餐饮企业业务实力、发展潜力、促进就业、行业促进等维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按评价分数给予分档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年度限上餐饮营业额增幅目标的企业,新开设一家直营门店奖励5万元,有建设中央厨房的叠加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社会机构或企业引进米其林指南在厦门发布年度榜单,奖励标准为每年200万元,最多不超过三年。对首次获评“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的单位给予奖励,获评米其林星级餐厅奖励10万元,获评黑珍珠钻级和金梧桐星级的奖励5万元。

支持商品零售提质增效

年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目标的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净新设一家直营门店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被商务部评选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被商务部评选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基地内企业获得主流电商平台授牌的区域性电商产业基地(含直播基地)予以奖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基地运营单位20万元及50万元奖励。

持家政行业

鼓励家政企业朝员工制发展,对员工50人及以上的家政企业在商业保险、从业人员体检等方面予以补助;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证培训,对培训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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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厦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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