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区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日期:2024-12-15 来源:平潭网 浏览:2 评论:0
实验区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12月15日讯近日,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通知》自2024年12月1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由30%下调至20%,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同样下调至20%。

“此次政策调整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一步降低了职工购房门槛,将有效激活住房消费市场活力。”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

《通知》还优化了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缴存职工家庭可选择夫妻双方名下任意一套住房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取消了原先在实验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实验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限定。调整后灵活性更大,将有效缓解职工家庭房贷还款压力。

同时,《通知》放宽特殊群体提取限制条件,将特殊病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由不超过“近一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调整为“近三年”,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文关怀;死亡职工提取公积金事项办理材料精简便捷,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将余额转入死亡职工本人名下的银行储蓄账户,可免提交公证书或法律文书。

《通知》还放宽了港澳台和持永久居留证职工终止劳动提取条件,在其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即可申请提取。

据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大力度减轻购房压力、提升居住品质,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实验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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