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市住建、发改、财政、商务四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泉州市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鼓励引导市民开展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购置,促进家庭装修消费,提升居住品质。
根据《细则》,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价以泉州市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家装物品和材料包括建筑及装潢材料、家具、厨卫电器、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
申请人可向房产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住宅、物品材料购置等相关信息,并填写申领补贴承诺书。装修改造的,还应提交装修合同及装修过程照片等佐证材料。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住建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审核结果联合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产权人)。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须在2025年1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申请材料上报到属地县(市、区)住建部门,逾期不再受理。该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受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产权人在活动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住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申请人须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对住宅进行装修改造的授权。无合法产权的住宅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材料清单不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装饰装修公司应在泉州市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我市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商品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的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以下简称“产权人”);二是产权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领条件
一是装修依法规范,遵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配合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验。
二是购置及时有效,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4年7月24日之后(含,见发票开具时间),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新旧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不予补贴。
三是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主体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补贴形式
全屋装修补贴。产权人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
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产权人进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的,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