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泉州市住宅项目物业经理、保安员管理,规范物业经理和保安员服务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近日,泉州市住建局、泉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物业经理、保安员服务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建立五星考评机制
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品质
《通知》规定,每年由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开展一次物业经理评价工作;每年由县级公安机关开展一次保安员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在评价年度次年4月15日前完成。
评价对象包括已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且按合同约定服务1年以上的物业经理,以及物业住宅小区的保安员。评价方式主要围绕“四保一服务”工作内容和人员基本要求、履职情况进行实地考评和星级评定。物业经理及保安员评星采用五星、四星、三星、不定星等4个等级,最低不定星级,最高五星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列出了物业经理和保安员直接被评为不定星的情形。物业经理若存在挪用或侵占小区公共收益;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在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弄虚作假;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物业服务区域发生火灾、电梯伤人、内涝及其他安全事故;拒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检查、约谈;物业服务区域内年度业主满意度测评低于80%等9种情况,直接被评为不定星。
保安员若存在物业保安员因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理;因保安员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案事件或其他安全事故;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检查、约谈;一年内被公安机关或相关政府部门累计通报3次等5种情况,直接被评为不定星。
依据结果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
不定星级将被建议调整人员
《通知》在结果应用方面明确,对于星级较高的物业经理和保安员,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在申报物业专家或各类评先评优时给予优先推荐。而对于连续2年被评为三星的物业经理和保安员,将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并限制其自星级公布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评行业的各项评先评优活动。物业经理和保安员被评为不定星的,将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议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经理和保安员,其中,物业经理自星级公布之日起1年内不推荐在本市物业服务企业担任物业经理或高于物业经理的其他职务。
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单一业主)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应查询物业经理和保安员的服务质量星级,鼓励优先聘请高星级的住宅物业经理或保安员。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要查询该物业经理星级,对不定星的,建议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经理;县级公安机关在受理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时要查询该单位保安员服务质量星级,对不定星的,建议物业服务企业调整保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