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驾驶摩托车出事故 父亲也要赔钱?

日期:2024-12-17 来源:午间新闻广场 浏览:0 评论:0

为了出行方便,一些市民会购置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亲朋好友间互相借车的情况也很普遍。不过,借用过程中的一些风险仍然需要注意,千万别“好心办了坏事”。

去年7月,小石趁着没人注意,开走了父亲没有拔走车钥匙的摩托车,找朋友喝酒。酒后,小石用摩托车载着朋友小何在路上行驶,刮碰到绿化带的路沿石,导致车辆失控摔倒,小何当场死亡。交警大队经调查后认定,小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小何父母认为,小石的父亲也有责任。

海沧法院东孚法庭法官助理 林佳霖:小石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外,仍然要对小何家属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石的父亲老石作为摩托车的所有人,没有尽到妥善管理义务,也要对小何家属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们还是要综合考虑,酌定小石承担70%的责任,老石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石赔偿小何父母105万元,老石赔偿小何父母45万元。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海沧法院东孚法庭法官助理 林佳霖:在租赁、借用机动车的时候,我们首先要看借车的人,他是否具有驾驶资质,还要看他有没有一些不适宜驾驶的情况,像摩托车这样的,我们在借的时候,可能还是要有一些配套的安全设备比如说安全头盔,最好是能够有书面的约定,能够有一个具体的权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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