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和和气气地解决纠纷太好了!”厦门同安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日期:2024-12-17 来源:台海网 浏览:0 评论:0

▲同安区法院工作人员为村民讲解征收政策和法律规定

  12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江小聪吴鹏波通讯员郑素描林文丽/文同安区供图)在同安区某村庄承包土地的郭某,曾因青苗补偿款的问题,和23户村民争执不下。同安区法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介入,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能和乡亲们和和气气地解决纠纷真是太好了,感谢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郭某由衷地说。

  原来,2016年的时候,郭某曾和村里23名村民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将13亩地作为大棚蔬菜基地使用。时间到了2023年,该片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双方因青苗等征地补偿款归属问题产生了纠纷。

  郭某表示:“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每亩补偿两万元,现在土地是我在种植使用,这部分补偿款应当归我。”而村民们却认为,郭某种植的作物已经收获,基本未产生青苗损失,加上租金每年一亩才千把块,补偿的青苗款远超出他们收取的租金,倘若青苗补偿款都给郭某,对村民来说有失公平。

  面对分歧,同安区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在详细了解案情和政府征地补偿相关文件后,为了实质化解矛盾,法官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采取了走群众路线、讲乡土人情、明法律规定的纠纷化解策略。“法官深入田间地头,用我们熟悉的方言俚语与我们交流,耐心倾听大家的意见诉求,还向我们解释征收政策和法律规定。”郭某回忆起当时的调解过程,依然心存感激。

  在同安区法院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调解意向。“村民们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间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我同意降低标准。”郭某在调解中也展现出了大度与宽容。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大部分补偿款如今已经到位。“通过这次经历,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法律的力量和人情的温暖。”郭某说。

  群众矛盾纠纷无小事。近年来,同安区法院弘扬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新经验、新方法。今年1-11月,同安区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34.77%,调解率同比提升10.42%,以满意答卷谱写同安和谐社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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