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扰民被起诉 托管机构撤出小区

日期:2024-12-17 来源:东南早报 浏览:0 评论:0

此前,惠安县城某小区内办了多个托管班,业主们不堪其扰,向法院提起诉讼。惠安县人民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后,托管机构听劝搬离,案件高效顺利化解。

记者获悉,该小区位于一所小学对面,地理优势吸引了不少托管班的经营者,其中有两家托管机构进驻小区业主黄某等人所住的单元楼。每天中午及晚上的6时至9时,大量的学生及接送学生的家长进出,产生的噪声和卫生问题困扰着楼栋的住户。业主们向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曾上门规劝,但收效甚微。近日,黄某等6人共同提起诉讼,请求出租房屋给托管机构的业主恢复房屋住宅功能,并要求托管机构搬离。

惠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收案后,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对托管机构经营者及出租房屋的业主一一进行释法,指出托管机构存在的未办理审批许可、超经营范围经营、缺乏必要的消防条件、食品安全隐患、噪声污染等问题。经过一番摆事实、讲道理,在该楼栋经营托管班的两家托管机构态度开始松动,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协调双方进一步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目前,这两家托管机构已搬离。

法官提醒,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擅自将住宅改变为托管班、培训班等经营性用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该案中6名原告均系案涉托管机构所在单元的业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在此情况下,其有权请求出租房屋的业主恢复原有住宅功能。

“这类聚集大量学生的托管机构藏身小区,往往未办理相应行政审批,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甚至有的无证经营,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法官表示,法院将向惠安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司法联盟单位通报案涉楼栋托管班清理情况,通过推动落实“执法进小区”工作机制,联动多部门执法,对包括损害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及时对风险苗头“打早打小”,改善辖区里小区业主的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融媒体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张龙)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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