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4岁男孩小强(化名)突发腹痛。医生推测,这可能与他服用了家中变质的布洛芬混悬液有关。对此,药师提醒市民,药品有效期不等于使用期限,弄错等同吃错药。
当日,小强突发高烧,家长心急如焚,立即找出布洛芬混悬液让孩子喝下。不料,孩子退烧后却捂着肚子喊疼。家长随即带他前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就诊。
医生诊断后表示,可能是孩子喝的混悬液已经变质。对此,家长惊讶地说,虽然混悬液外包装开封3个多月,但离有效期还有一年呢,怎么就变质了?
“药品包装盒上印的有效期,跟包装首次开启后的使用期限,并不是一回事。”福建医大附一医院副主任药师刘必铿解释称,药品开封后,可能受到光照、湿度、温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有效性和稳定性发生变化。“有些变质药品哪怕还有一定的疗效,实际却暗藏危机,变质的药品会大大增加药物的毒副作用,可能引起腹痛、腹泻等不适症状,还可能对身体造成更严重的损害。”
医生给小强开了保护胃黏膜和促进排便的药物,并叮嘱多喝水,留意后续变化。如有其他症状出现,小强须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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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开封药品使用期限
刘必铿提醒,不同的药品,不同的包装和剂型,开封后的使用期限有所不同,大致可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根据包装——独立包装的药品,如铝箔板装药片、胶囊、袋装颗粒等,密封性好、稳定性强,若无破损且按照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保存,可在标注的有效期内使用,即“药品使用期限”等于“药品有效期”;没有独立包装的药品,如瓶装胶囊、药片,通常建议在开封后半年内使用;特殊药品如硝酸甘油片,需要避光保存于密闭的棕色小玻璃瓶中,建议每3个月更换1瓶新药,若长期随身携带,因人体体温高,建议1个月更换一次;因疗程限制,一些医疗机构通常会把整瓶的固体药品重新分装,重新分装的药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或药品剩余有效期的25%,且以较短的时间为准。
根据剂型——依据《中国药典》2020版制剂通则,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滴眼液、眼膏、滴鼻液、滴耳液等,开封后使用不超过4周,单剂量包装的滴眼液,建议在开封后24小时内用完;糖浆剂、混悬剂、口服液等,表面易滋生霉菌,开封启用后一般不宜久放,糖浆剂的保存时间一般为冬天<3个月、夏天<1个月,口服液在瓶口瓶盖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室内常温可保存2个月;颗粒剂、干混悬剂、散剂等易受潮,在做好防潮等处理的情况下,开封后,颗粒剂、散剂使用期限一般为1个月,混悬剂使用期限一般为14天;软膏剂开启后于室温下,最多可保存2个月;未开封的胰岛素应放在2~8℃条件下保存,开封后,一般可在室内阴凉处保存28天,不必再放入冰箱冷藏,避免因反复冷热交替造成胰岛素注射剂量不准确。
此外,药品开封使用时,建议将开封日期记录在药品外包装上,方便下次使用时参考,保证用药安全。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