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966亿元,我市共获得补助资金5413万元。
据了解,此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和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包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扶持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户发展庭院经济等。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市获得补助资金的各县(市、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