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漳州云霄县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曝光2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日期:2024-12-18 浏览:240 评论:0
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坚定扛起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现向社会公布云霄县文体旅行业2起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案例,请全县文体旅系统生产经营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案例一: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云霄县某旅行社行政处罚...

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坚定扛起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现向社会公布云霄县文体旅行业2起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案例,请全县文体旅系统生产经营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案例一: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云霄县某旅行社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30日,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某旅行社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未向其公司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也未提交相应的银行保函,该旅行社已停止营业,但未注销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6月18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该旅行社未注销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未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未提交相应的银行保函。该场所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二、处罚情况

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云霄县某营业性公共游泳池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云霄县某营业性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温泉浴场开放经营游泳项目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责令该场所限期改正。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仍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且继续对外开放营业,属于无证经营行为。该公共游泳场所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二、处罚情况

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拟对该营业性公共游泳场所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4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来源: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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