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进一步激发我市企业创新活力,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德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细则》明确,科技创新券补助是指利用财政科技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对外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进行的后补助。补助对象为在我市依法生产经营,在年度通知指定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时期内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细则》明确,补助范围包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及产品检验检测两大方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方面,指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的应用于本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活动,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且合同总额须不超过100万元;产品检验检测方面,指企业开发产品在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产品检验、指标测试及产品性能测试等检验检测活动。补助金额为按照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10%进行市级补助,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4万元。
《细则》明确,市科技创新券实行省市协同联动。为简化申报程序,对获得福建省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的宁德市内项目配套市级创新券补助,无需额外申请,做到材料“零报送”。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陈莉莉
编辑:陈娥
审核:刘宁芬 林珺
(原标题:最高补助4万!我市出台《宁德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