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窑址“挖宝”博流量 一男子被判刑

日期:2024-12-19 来源:特区新闻广场 浏览:0 评论:0

厦门曾经是重要的瓷器产地,如今不少地方还留有古窑址,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有人却因此动起了歪心思,到古窑址“挖宝”,还发视频博取流量,这些视频也记录了他的犯罪行为。

精美的青花瓷片、配文“今天的收获”,这段视频在短视频平台获得不少点击量。视频里的青花瓷片,正是视频拍摄者李某自己从古窑址里挖出的。李某是一个文物爱好者,平时就喜欢捣鼓一些古玩文物,也经常上网了解文物资料。一次他在网上发现,集美的垄仔尾窑址附近在施工,有部分窑址地下遗物暴露,李某便产生了前去“挖宝”的想法。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 陈杰:他就准备了一些手套、铁锹、锄子等工具,多次前往该窑址去挖掘,捡拾里面的一些瓷器跟瓷片,挖掘到源自宋代的瓷片跟瓷器,一共18件。

之后,李某又从网上知道了位于海沧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东瑶古窑址,以及集美鲎壳帽窑址。他频频“光顾”这两处地方,使用树枝或者小锄挖掘,甚至手抠、脚踢,盗掘窑址中的瓷器、瓷片等遗物,其中宋代至明代瓷器8件、明代瓷片58件。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 陈杰:将这些文物放在自己的家中收藏,然后李某也会去挑选一些文物进行拍照, 将上述的照片发到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跟网友分享自己的收获。

李某的视频在网络上吸引了很多网友的围观,同时也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很快,民警抓获了李某,并缴获李某盗掘的所有文物及作案工具。经有关部门认定,李某第一次盗取的18件瓷器、瓷片中,8件为一般文物,10件为文物标本。第二次盗取的66件瓷器和瓷片,均为文物标本,而且第二次盗取时,这些瓷器、瓷片并非在窑址地表随意捡拾的,是对窑址表层进行挖掘才获取到的,被告人李某的盗掘行为已经对东瑶古窑址、鲎壳帽窑址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损害。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两处,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般文物8件,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 陈杰:最终,思明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来源:特区新闻广场

文章链接:http://dongfengkuaidi.vip/news/show-90082.html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