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新修订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近日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流程,并优化了收入审核、租金补助、租后管理等规定。
超标申请家庭可按市场化原则继续承租保障房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增加了经济手段管理方式和多种保障形式。例如,针对申请家庭收入超过控制标准,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为申请家庭唯一住房,且不存在其他不得继续承租的情形的,《实施办法》允许按市场化原则继续承租,并约定租金标准和违约责任,为承租家庭提供一定的过渡空间,避免出现一旦收入超标面临被清退的情况。
增加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多种保障方式
结合我市可分配房源的实际情况,《实施办法》增加实物保障或者租赁补贴等多种保障方式,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根据实际房源情况,实行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实施办法》还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过程中各部门审核机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审核时限,同时细化了特殊租金补助的申请条件和补助方式,提高可操作性。
来源:厦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