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记者从南安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南安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陶瓷砖,受到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8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位于南安市官桥镇的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陶瓷砖经抽样检验,吸水率项目不符合GB/T4100-2015(附录H)的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生产销售陶瓷砖的外包装上标注执行标准为GB/T4100-2015(附录H),吸水率实测结果超过上述标准规定要求。
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陶瓷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给予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介绍,陶瓷砖是现代建筑工程领域不可或缺的建材之一,其外包装上标示的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陶瓷砖的一个重要参考。如果陶瓷砖选用不对或者质量得不到保障,就会侵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达不到所想要的效果甚至有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1.消费者购买时要注意查看包装上是否有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商标、执行标准等信息;对于吸水率不超过 0.5%、执行GB/T4100标准附录G的瓷质砖,还应查询该产品是否通过3C认证。
2.生产经营者应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水平,如实标注企业产品信息,产品指标性能应符合明示标准,过高或过低均属于不合格。(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