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细化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部署,助力泉州进一步打开建设“百个”园区、撬动“千亿”逆周期投资、推动“万亩”用地改造的“百千万”格局,近日,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支持泉州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全省率先提出建立园区“伙伴银行”“伙伴保险”制度、探索银保企“共同成长计划”等创新性举措,组织开展泉“园”金融服务专项行动。
一、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园区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金融支持泉州园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部署推进金融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决策共商、资源共享、政策共推”原则,在降低融资成本、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开展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合力,着力优化园区金融服务生态。
二、建立“伙伴银行”“伙伴保险”制度,开展常态化银保企对接
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园区结对建立“伙伴银行”“伙伴保险”合作关系,择优选派金融干部到园区办、园区管委会挂职,在园区的“党建+”邻里中心便民服务点配套打造“园区金融会客厅”,配备金融特派员,定期进驻园区为企业提供咨询、产品介绍、金融方案制定等服务。
三、探索银保企“共同成长计划”,提升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组织开展园区科技型企业首贷攻坚行动。探索银保企“共同成长计划”,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园区科技型企业签订“贷款/保险合同+中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享有企业中长期金融服务优先权,动态平衡中长期风险收益,推动科技金融有效落地。
四、推行专营服务体系,提升园区金融专业化服务能力
各银行保险机构组建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调度、持续发力对接园区企业。鼓励设立园区特色化专业服务机构,给予定制化体制机制安排。鼓励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绿色通道,银行机构原则上在申请材料收集齐全30日内作出授信决定并反馈企业,保险公司建立快速理赔机制。
五、加大信贷投入,构建园区全链条信贷服务生态
发布园区金融产品服务汇编。各银行机构为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服务、园区招商及园区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各阶段,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优化厂房租赁贷款的提款和计息规则,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园区形成产业链集群“化学反应”。
六、搭建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园区智慧服务建设
各银行机构积极研发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园区生态服务平台等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在园区投产后一定期限内提供免费服务,支持园区运营商、园区企业实现日常经营数字化。鼓励银行机构深挖大数据价值,优化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流程,拓展园区服务场景。
七、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支持园区企业稳定发展
加大对园区企业的综合保险支持。全面推进科技保险服务,扩展服务内容,探索“保险+科技+服务”的增值服务模式,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减量工作。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合理确定保险费率,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八、完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推出“泉园贷”担保产品,纳入泉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补偿范围,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5%,取消反担保措施;按照《泉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管理规定》,支持园区企业申报参与风险补偿金项目,撬动更多信贷资源向园区企业流动。
九、加大减费让利,推动园区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各银行机构组织开展推动园区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专项行动。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对入园规上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的,按设备总价值的20%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列入省技改项目库园区企业的固定资产融资在省级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1%贴息。根据《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购买园区产业用房(不含配套住房)入驻“泉州专精特新园区”产生的银行贷款,由受益财政给予1%的贴息,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支持园区企业申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贷款支持“白名单”,为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分别提供不超过总投资90%、50%且贴息后年化利率为2%的贷款支持。
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服务效率
加大园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支持银行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按季度向银行保险机构更新共享园区及入驻企业清单,组织开展常态化金融服务需求摸排。探索建立在建在售园区查询系统,内嵌金融服务模块,推动银行机构和计划入园企业“一站式”对接。
十一、提高直接融资规模,拓宽园区企业融资渠道
推进企业上市“潜龙出水”专项行动,设立一批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照《泉州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对单一年度投资我市园区非上市企业超过2000万元的基金,按投资总额的1%对其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银行机构支持企业用好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增加园区信贷投放。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园区金融政策落地见效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强化监测督导,加大正向激励。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做好风险防控,联合各园区管委会积极开展企业走访对接,加大园区金融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面对接园区企业。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各项政策措施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干措施由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