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拒执罪案件

日期:2024-12-24 来源:午间新闻广场 浏览:0 评论:0

近日,翔安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两起拒执罪案件,并邀请了100名市民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对本月初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拒执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和普法宣传。

将奔驰车转移到亲属名下 一被执行人被判缓刑

被告人 林某南:转到(妻弟)名下,车还是我在用,(你现在对你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吗) 自己错了,不该这样子。

被告人林某南拖欠他人3万多元的借款一直未还。对方向翔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财产线索,指出林某南经常驾驶一部奔驰车出行。法院向车管所调取了车辆的历史权属登记情况,发现这辆车原本登记在林某南名下。但林某南得知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后,将车转移登记到了妻弟名下。针对林某南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两次上门拘留未果。随后,法官将林某南涉嫌拒执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今年9月将林某南抓获归案。

公诉人: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13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虑到林某南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联系家属代为履行全部执行款,翔安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林某南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有收入却不还钱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陈某波,在2021年到2023年期间拖欠他人多笔欠款未还,被列为5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本金达到25万元。他曾向执行法官承诺,将收入所得存入本人名下的银行卡用于归还欠款,但陈某波没有主动履行执行义务,还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多方调查,查实陈某波仍在从事装修业务赚钱,属于有能力执行却逃避执行。今年4月,陈某波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人:将至少10余万元的工资等收入,用现金或他人微信账号收取,将转入其被司法控制的微信账号的至少3万余元钱款,及时转移至他人账户等方式 隐蔽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翔安法院当庭 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波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市民解读了今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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