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道“驶”不得 厦门交警严查严管这些违法行为

日期:2024-12-24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 作者:厦门旅游景点 浏览:895 评论:0
昨日下午,厦门交警机动大队的民警来到同集南路孙厝路口,对摩托车不按道行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现场查处。

  昨日下午,厦门交警机动大队的民警来到同集南路孙厝路口,对摩托车不按道行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现场查处。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骑乘人员整个身体暴露在外,稳定性差、安全性低而被俗称为“肉包铁”,若骑行人不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道行驶,肆意穿梭于滚滚车流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减少岛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厦门交警近期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和“小专打”结合、非现场监控和现场查处齐发力,重点加强早晚高峰、上下学重要时段,及涉两轮车事故高发路段的整治力度,积极引导摩托车、非机动车按道行驶,规范通行。

  摩托车 道路右侧通行

  按道行驶这样做

  摩托车属机动车,占道行驶是一种危险性极大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狭窄的道路上或弯道内,占道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概率更大。

  那么,摩托车如何按道行驶呢?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在道路中心右侧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变更车道、弯道行驶这样做

  变更车道时,应至少提前3秒开启转向灯,提醒后方来车、注意观察车后状况,保持安全车距。除了观察后视镜之外,还应快速观察车辆两侧是否有其他车辆接近,确保安全后才可变道。变道时犹犹豫豫会影响自己和他人的行车节奏,反而更危险,因此在确保安全后,要果断迅速,保持匀速或稍稍加速变道。车辆连续变更多条车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最安全的做法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每次变道只变更一条车道。

  驾车行驶至转弯下坡路段,要提前减速,控制好车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可以有足够的反应和及时的应对时间。即将经过弯道时,驾驶人应多鸣笛,提醒对向车辆自己的位置。切勿在弯道处超车,因为在弯道上,驾驶人的视线本身就会被遮挡,看不到前方情况,也无法预判对向是否有来车,如果此时超车,无异于闭着眼睛向前超车,极易因避让不及时而发生相撞事故。山区道路通常比较狭窄,驾驶人要保持右侧通行,千万不要占用对向车道行驶,否则极易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尤其是在转弯等视线不好的地带,更容易发生事故。

  电动自行车 严禁占用机动车道

  要走非机动车道

  一些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贪图方便,随意进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甚至在车流中穿梭、逆行等,这存在很大交通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占机动车道行驶,容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碰到有非机动车占道行驶,机动车往往会选择变道让行,或跟在非机动车后面行驶,也降低了机动车的通行效率。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都比较小巧,而行驶中的机动车车速较快,往往无法及时注意到穿梭在机动车道上的非机动车,容易造成剐蹭、碰撞等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往往更容易受到伤害。

  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应走非机动车道,不得上机动车道行驶。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应在道路最右侧路边通行。骑行时,要注意观察路况,严禁随意变道,确需变道时,也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再变道,一定不能与机动车抢道,更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

不闯灯、不超员

  电动自行车在行驶时,还应注意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闯红灯。特别是在红绿灯转换之间,千万不能为了抢先一步而闯红灯,否则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稳定性较差,绝对不能超负荷载重、载人。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家长们在接送孩子上下学时,如果有多个孩子需要接送,请一定要分次进行,切勿为了方便而超员。此外,个别学生也存在骑电动车违法载人的现象,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请家长们一定要及时制止这样的危险行为。

  根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 16周岁。家长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不要随便给孩子购买电动自行车,别让孩子随意骑行电动自行车;要严格管控孩子的手机,特别在节假日更要严格管理,防止孩子私自拿手机扫码骑行电动共享单车。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链接】

  安全头盔 骑乘人员都要戴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防护性弱,在事故中造成的伤亡都较为严重,其中80%为颅脑损伤。安全头盔能在事故发生时提供保护、减轻伤害。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使骑乘人员在事故中的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安全头盔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草帽、工地安全帽都无法代替安全头盔。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坐人员,都要自觉戴好符合国标的、合格的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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