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石狮打造“候鸟食堂” 破解“人鸟争食”矛盾

日期:2024-12-27 来源:石狮日报 浏览:602 评论:0
12月25日下午,石狮湿地公园一片金黄的稻田里,十分热闹:一群群鸟儿时而展翅飞翔,相互追逐嬉戏;时而埋头觅食,享受田间的美餐……

  12月25日下午,石狮湿地公园一片金黄的稻田里,十分热闹:一群群鸟儿时而展翅飞翔,相互追逐嬉戏;时而埋头觅食,享受田间的美餐……

  今年以来,石狮市在泉州率先探索生态补偿方式,在石狮湿地公园通过向农户租赁6亩稻田,成熟后不收割作为“候鸟食堂”,既保证候鸟越冬食物,又减少农户经济损失,妥善解决“人鸟争食”问题。那片“热闹”的稻田,正是石狮首次向农户租用的“试验田”。

  “人鸟争食”引发关注

  泉州处于候鸟“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区”迁徙通道。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泉州湾水头外线湿地、石狮湿地公园等地栖息、中转、越冬的鸟类越来越多。据泉州市观鸟学会观测,石狮湿地公园记录到的鸟类超120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白鹤、彩鹮、东方白鹳、黑脸琵鹭、青头潜鸭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白琵鹭、白额雁、小天鹅等。石狮湿地公园成为名副其实的“候鸟天堂”。

  “鸟儿多了是好事,但它们经常来吃我们的水稻,农户收益受损。”石狮市允晨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林高顿表示,他在湿地公园种植水稻20多年,近几年,水稻的亩产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今年水稻亩产仅600斤,较往年减少了100斤左右。

  因大量鸟类聚集和取食,导致湿地公园农作物损毁的情况,得到市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的关注。在去年年底召开的石狮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李毅科提出《关于在湿地公园推行鸟类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机制的建议》,建议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牵头,邀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进行评估预算,在湿地公园推行鸟类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尽可能减少农户的损失。

  探索设置“候鸟食堂”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资源站等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咨询多位农业生产专家和第三方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后获悉,对于鸟类致害导致的水稻等农作物经济损失无法进行评估测算。

  “事实上,这几年我们一直在关注鸟类损毁农作物的现象。”市林业资源站负责人颜明华介绍,在我省目前尚未出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以及保险公司无法承保、经济损失难以评估等情况下,县级自行制定相关补偿机制的条件尚未成熟。

  突破瓶颈,积极探索。今年2月,市林业资源站主动联系深圳红树林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加入我市鸟类保护行动,积极探讨谋划在石狮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内的耕地进行租赁种植用于鸟类取食,尽力在保护鸟类的同时,减少农户损失,充分保障水稻种植效益,落实鸟类致害政府救助责任。

  今年11月,经过摸底评估,市林业资源站与允晨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租赁协议,将6亩稻田开设为“候鸟食堂”。按照约定,租赁后的稻田不进行收割,保留至2025年3月1日,用于鸟类取食和繁殖。

  “为鸟留食”效益初显

  “这块试验田不仅监测到小麻雀、斑文鸟等留鸟,还监测到短耳鸮、白鹡鸰、灰鹡鸰等冬候鸟。”颜明华说,今年11月以来,他经常到“候鸟食堂”蹲点观测,了解前来取食的鸟类情况,每次都有新发现。

  12月25日,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志愿者委员会主任委员、泉州市观鸟学会会长吴轲朝前往石狮湿地公园监测。“此次我们在稻田旁发现8只短耳鸮,这数量平常很少监测到。”吴轲朝表示,除了短耳鸮,当天他和团队成员还在稻田附近监测到白鹡鸰20只、灰鹡鸰10只、扇尾沙锥8只、大白鹭2只、黑头鹀2只、斑文鸟20只、丝光椋鸟100多只。

  吴轲朝认为,石狮湿地公园设置“候鸟食堂”是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的有益尝试,在泉州地区应属首次。后续,他和团队将继续对“候鸟食堂”的鸟类情况进行监测,最后形成鸟类监测报告,为林业部门后续制定政策措施作参考。

  从“人鸟争食”到“为鸟留食”,实现人、鸟、湿地公园和谐共处。“同时,我们会加大宣传与巡逻力度,提高群众保护候鸟意识,严厉打击破坏湿地及捕猎候鸟等违法行为,守护候鸟安全栖息环境。”颜明华表示。

  (记者 林富榕)

责任编辑:凌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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