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融媒体记者林福龙 通讯员周其明)近日,晋江市龙湖镇对辖区6起倾倒建筑垃圾、3起焚烧树叶、1起焚烧垃圾环境卫生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居民共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与到人居环境和市容整治工作来。
案例一:11月1日,杨某华驾驶车辆(赣09/65515)在龙湖镇西吴村中区151号旁边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案例二:11月9日,洪某荣使用手推车在龙湖镇仑上村工业区39-1号对面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案例三:11月18日,蒋某使用手推翻斗车在龙湖镇西吴村龙狮路旁边的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案例四:11月19日,杨某林使用手推翻斗车在龙湖镇后宅村南区49号旁边的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案例五:11月19日,李某寿使用手推翻斗车在龙湖镇鲁东村西区57号旁边的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案例六:11月20日,吴某全驾驶车辆(闽C9JN58)在龙湖镇西吴村苏厝路口的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以上案件均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81项轻微档之规定处理。对以上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11月18日,徐某林在龙湖镇西吴村泉州市海哲建材有限公司前面的空地上随地焚烧垃圾。
案例八:11月18日,沈某该在龙湖镇西吴村中区178号围墙旁边的空地上随地焚烧树叶。
案例九:11月19日,彭某学在龙湖镇湖北村枪城37号后面的空地上随地焚烧树叶。
案例十:11月20日,范某芬在龙湖镇石厦村南区59号围墙旁边的空地上随地焚烧树叶。
以上案件均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32项一般档之规定处理。对以上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各处罚款人民币2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