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林思婕)通过无偿转让财产逃避履行债务,会成功吗?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方某与纪某一家为同村村民。此前,纪某出钱在方某名下宅基地出资建造房屋并长期使用,房屋登记方某户名。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征拆,拆迁补偿款745万余元发放至方某名下。之后,双方因拆迁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经调解,方某一方同意扣除基建60万元外再向纪某支付402万元拆迁补偿款,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然而,方某仅支付了202万元,纪某为此诉至法院。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方某与其妻子李某需共同向纪某支付剩余200万元拆迁补偿款。
因二人未自动履行债务,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方某、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来,纪某发现,在该案诉讼期间,李某与其弟小李签署《房产赠与合同书》,将其单独所有的一套商品房赠与小李,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纪某认为,李某无偿向亲人转让房产严重损害其债权,故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明知自己负有高额到期债务,却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明显对债权人纪某主张债权形成了阻障,债权人纪某有权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之行为。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李某、小李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书》,并要求李某、小李将案涉房产变更登记至被告李某的名下。
法官说法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注意这四点
法官说,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债务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之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以诉讼的方式主张。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司法程序实现。
第二,起诉时应举证证明。
第三,撤销的是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
第四,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为限。另外,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行为”仅指财产上的法律行为,而不包括身份行为。结婚、收养、离婚等身份行为,不能成为撤销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