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观察 | 日拱一卒 生态司法从山唱到海

日期:2024-12-31 来源:宁德市官网 作者:宁德市一日游最佳选择 浏览:173 评论:0
宁德观察 | 日拱一卒 生态司法从山唱到海

周宁县七步镇后洋村黄振芳家庭林场 王志凌 摄

初冬,驱车沿着“百里画廊”霍童溪一路前行,岸边垂柳随风摇曳,两岸树木葱茏;

游玩至霞浦的滩涂边上,若隐若现的竿影、帆影、人影,宛若海市蜃楼;

步入周宁县黄振芳家庭林场,曲径通幽处,仍是满眼青绿……

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背后,离不开生态司法的“撑腰”。作为“三库+碳库”重要理念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多年来,宁德两级法院始终牢记嘱托、逐绿前行,充分发挥生态司法保护职能作用,设立“绿碳”“蓝碳”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做大做强“生态司法+保险”大文章,发挥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智助作用,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持续保障“最美的风景一直在路上”。

“绿碳+蓝碳”

开启“治愈”生态新模式

“我自愿认购林业碳汇,弥补造成的生态损失。”2024年初,叶某某受雇在寿宁县某山场清理芦苇和干草,因贪图方便,点燃荒田芦苇,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山场总面积211亩,烧损林木资源价值直接经济损失总计47828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购买林业碳汇20吨用于履行本案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与‘补种复绿’等直接修复生态方式不同,‘认购碳汇’是允许责任人认购与碳汇损失相当的碳汇量,替代性修复生态的措施。”承办法官介绍说,认购资金将专项用于碳汇林项目建设,补偿受损森林资源,有效避免责任人因修复能力不足,造成修复效果不佳的问题。

2022年,福建省林业刑事案件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落地,让无形的“碳汇”损失得以精准量化,宁德法院开启了“点绿成金”的生动“碳”索——

宁德中院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设立服务保障国家“林·碳”战略生态司法实践教育基地7个、湾区岸线“蓝碳”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2个;福鼎法院实施“绿碳+金融”司法项目,与林业部门会商研制绿色碳汇金融化的可行性方案;周宁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林业+”生态保护模式,服务保障森林生态产业、森林康养旅游产业发展。

成绩是最好的注脚。2023年以来,宁德法院共审结林业纠纷228件,认购林业碳汇343吨,引导责令补植复绿4189.34亩。

从茂密森林到浩瀚的海洋,宁德法院护青逐绿的“碳”索脚步从未停歇。

在审理被告人汤某枝于禁渔期内非法捕捞一案中,鉴于受损的海洋资源及生态服务功能短时间内难以修复,承办法官引导责任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8.9万元,用于投保福鼎市域内4450亩红树林蓝碳生态保护保险,以替代性修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红树林是地球上“三大滨海蓝碳生态系统”之一,拥有超强固碳能力,宁德有13处湿地入选首批福建省重要湿地名录。从增殖放流鱼苗到购买碳汇,再到投保“海洋森林”,宁德法院为近海到深海的生态系统建设搭建坚实的风险屏障。

“在践行‘双碳’战略的道路上,法治是最坚实的保障。宁德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人民群众的生态司法需求,因地制宜开出生态修复‘良方’,彰显了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担当。”省人大代表吴贻国如是评价。

“生态司法+保险”

筑牢绿色发展新理念

今年5月,在宁德中院指导推动下,古田法院、古田生态环境局、人保财险古田支公司完成了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水环境“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保险理赔款交付。古田生态环境局获理赔款项10万元。

这是全国省级主要流域县域湖河区域水环境“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落地后,全省首例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完成理赔的案例。

2020年初,宁德中院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司法+保险”生态修复机制,与人保财险宁德市分公司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救助保险、生态司法修复履约保险、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保险等3个险种4个险项合作,着力解决包括保护海洋环境在内的生态修复资金管理难题。

保险“买单”,守护青山绿水。“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不仅让水环境保护多了一份保障,也让古树名木“养老无忧”。

去年5月,屏南法院主导促成当地林业局与保险公司签订《屏南县古树名木保险协议书》,对辖区内建档确认的一、二、三级古树名木投设损害救助保险。根据该协议书,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暴雨等原因直接造成已投保古树名木的流失、掩埋、死亡等无法正常生产情况,保险人按照该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这是屏南县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保险”协作的新做法、新经验。

如今,“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已在我市全面推行。今年5月,宁德中院与林业局等单位再次签署《会议纪要备忘录》,“生态司法+保险”修复的范围从林地延伸至溪流、河湖、海域、湿地、古树名木、野生动物等领域,推动“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再升级。

“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大做强“生态司法+保险”文章,探索和完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宁德中院生态庭负责人说道。

借力+借智

探寻环资审判新解法

“现在开庭……”今年年初,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福安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官助理身边,坐着一位特殊人物——生态技术调查官。这也是福建省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推广后,福安法院首次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参加案件审理。

2023年2月,被告人林某某在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场森林火灾。经有关部门鉴定,火灾过火总面积247.04亩。

为了提高案件办理的专业性、精准性和时效性,福安法院从“福建法院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中选聘专家作为本案的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技术事实调查及案件审理。庭审过程中,调查官对鉴定意见的合理性以及后续生态环境修复的可行性、修复方案展开分析论证、说明,并出具技术调查意见。被告人林某某做最后陈述时,对其失火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忏悔不已并认罪认罚。

法治求精,术业专攻。“在审判中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是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从专业技术层面为审判工作提供支持,有效解决了技术事实查明难、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生态修复难度大等方面问题,有效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宁德中院生态庭法官罗文君介绍道。

在山海相依的福鼎,生态技术调查官以林业专业知识为依托,对讼争林地“四至”展开科学分析、论证,并出具相应技术调查意见,法院协同乡镇政府、市林业局等行政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最终成功化解一起林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原告李某朴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自愿息诉息访。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6件,其中“钟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入选福建法院适用生态技术调查官典型案例。

时下,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已成为我市司法机关积极践行“三库+碳库”理念,创新履职的生动缩影,他们忙碌于山海间,为呵护绿水青山注入专业力量、提供智库支撑。放眼闽东,逐绿路上,司法守护山水的故事还在延续……

“下一步,宁德中院将深入践行“三库+碳库”绿色生态理念,立足审判实际,以改革创新助力绿色法治,持续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将恢复性司法理念从山顶向海洋环境领域延伸,为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宁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剑辉表示。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黄晓萍

编辑:陈娥

审核:刘宁芬 吴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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