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四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决定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至8日召开

日期:2024-12-31 浏览:4 评论:0

  市政协十四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决定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至8日召开

  (记者刘婧)12月30日,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吴文团主持召开市政协十四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决定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至8日在芗城召开。市政协副主席黄井南、陈跃鸿、何伟燕、戴鹏飞、卢力、曹阳、蔡兴州,市政协党组成员黄劲武、周伟辉及市政协常委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胡滨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2024年度市政协协商成果领导批示件及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审议通过部分市政协委员进专委会的安排方案;审议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的决定、议程(草案)、日程、大会执行主席名单、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等事项,并授权主席会议审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未尽事宜。

  会议还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经协商决定:戴明利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林蓉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主任;因工作岗位调整,黄文疆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提案委主任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增补卢秀云等20名同志为十四届市政协委员;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到龄退休,朱志锐等13名同志不再担任十四届市政协委员;撤销黄志清、蓝寿义等2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严重职务违法的市政协委员资格。

  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办好这次全会作为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的实际行动,引领和带动广大委员积极协商议政,以高质量履职成效展示新时代政协委员的新风采。要明确职责任务,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考虑会前、会中、会后各项工作,认真梳理细化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全会服务保障各项工作。要抓好会风会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把各项会议议程组织好、引导好、实施好,确保大会安全有序,努力把本次全会开成风清气正、团结奋进、求真务实的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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