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再提高!

日期:2025-01-01 来源:新福建 浏览:0 评论:0

记者从南平市民政局获悉,日前,为落实省委“三争”行动和市委提出“五增”目标中关于增进福祉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南平市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新标准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01

城乡低保标准

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等5个区(市)城乡低保标准从825元/月提高到840元/月;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5个县城乡低保标准从757元/月提高到770元/月。

0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南平市

特困人员救助的供养标准分为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其中——

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等5个区(市)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1273元/月、1545元/月和1816元/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1527元/月、2281元/月和3251元/月;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5个县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1167元/月、1416元/月和1665元/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1400元/月、2079元/月和2959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是政府对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救助的主要措施,是提高全社会城乡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南平市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连续多年将这项工作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9万户6.47万人,有城乡特困人员0.73万人。本次标准提高,市、县区财政每月将增加民生保障资金约80万元,惠及全市困难群众7.23万多人,可有效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闽北日报

文章链接:http://dongfengkuaidi.vip/news/show-93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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