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涉及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调整首付款比例
通知明确,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同时,我市还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购房人可通过“i厦门”或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住厦来”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系统,开具购房人家庭名下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结果证明。
以上两条政策均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发布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流动性调节系数
自2024年2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2,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自阶段性政策执行以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逐步增加,贷款发放额逐月递增,截至2024年11月30日贷款使用率已达96.55%,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
通知指出,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满足更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需求,自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调整至1,政策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
此外,自2025年7月1日起,将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规则执行,即:当贷款使用率连续两个月达到新区间后,则第三个月向社会公布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根据2025年4月和5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区间确定7月份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并于2025年6月向社会公布,之后以此类推。
购买商品住房网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