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20条措施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日期:2025-01-03 来源:福州日报 浏览:0 评论:0

福州市出台20条措施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符合条件的空置办公楼可临时调改为养老服务设施

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20条支持措施,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促进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良性运营,培育、壮大一批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养老服务企业,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在强化用地保障方面,《措施》对地价、供地方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措施》提出,新建城区和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四百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空置办公楼、学校等房产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进行临时调整,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在稳定人才队伍方面,《措施》提出,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养老护理、医护、康复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按本科及以上、专科、中专分别给予3.6万元、2.4万元和1.8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按20%、30%、50%比例分3年拨付。实行在职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人员,给予5000元在职奖补。首次申领后,每满3年,可再次申领。对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中级和高级及以上证书的,在奖补基础上分别增加500元、1000元和2000元。

在加大财税扶持方面,《措施》提出,给予核定养老床位50张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根据用房性质,每张床位给予15000元或7000元一次性开办补助,并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运营补贴,非护理型床位每年每床2200元,护理型床位每年每床28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按实际入住的失能老年人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2800元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失能老年人数,给予每年每床1400元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鼓励和引导提供入住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自愿参加机构责任保险,按投保人员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其提供养老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用于提供养老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在提升服务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养老机构延伸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与家政服务协同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其中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的补助8万元,设置护理站的补助10万元。

在培育龙头企业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利用现代化和信息化手段提高专业化、产业化程度,提升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大型养老服务集团实现跨区域连锁经营。在养老服务企业集群影响下,带动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展,形成运作规范、层次分明、规模化发展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格局。(来源:福州日报记者 曾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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