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立平通讯员戴伟国)近日,《漳州市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着力推动退役军人参与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中,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兵教师”力量。
八条措施包括:实施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到学校挂职,实施退役军人师范生培养计划,引进“双一流”非师范类退役军人男毕业生,鼓励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为公费师范生,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制度,专门安排教师招聘岗位招聘大学生退役军人,落实报考教师岗位加分政策,加大退役军人安置进校园力度。
《措施》明确了每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时,可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设置专岗招聘计划,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年专岗招聘不少于15个、幼儿园不少于5个。
《措施》以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为着眼点,提出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为公费师范生的办法。在“双一流”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专项引进计划中,《措施》规定,每年划出30-50个名额用于引进退役军人男毕业生,经培训考试合格后补充进入教师队伍,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委托闽南师范大学对符合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为期一年的免费专项定制培训。
《措施》提到,在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省内培养公费师范生的高校就读的漳州生源非公费师范生,在读期间参军退役复学后,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高校同意,并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联合考核合格的,由市教育局与其签订《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纳入我市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公费师范生同等权利。毕业后经考试合格的,按协议安排到生源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针对退役军人入校任教的难点堵点,《措施》提到,每年可把中小学、幼儿园纳入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