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开门红”!福州平潭出台保用工促开局“七条措施”!

日期:2025-01-16 来源:平潭网 浏览:1 评论:0
助力企业“开门红”!平潭出台保用工促开局“七条措施”!

为进一步助力企业提振信心、拓岗稳工,确保区内就业形势保持稳定,近日,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结合我区实际印发《关于实施2025年保用工促开局七条措施的通知》,具体措施如下:

一、落实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鼓励企业抢占先机稳定生产,经区经济发展局认定,对2025年春节当月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企业2025年春节当月实际缴纳社保职工人数,以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开展精细化用工服务

鼓励各类用工主体共同招工引工,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及经认定的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在我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按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500元,普通工每人300元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家机构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及列入区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参加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赴省内、外招聘活动,或经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到异地参加或举办招聘活动的企业,按每家企业省外不超过3000元/次、省内不超过1000元/次进行一次性补助,据实报销,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在2025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把握春节返乡回流窗口期,开展就在家乡、创在家乡、留在家乡系列推介活动,激发乡村创业活力。结合“企话岚图”活动,统筹投促局、工商联、侨联等力量,利用春节、元宵等返乡节点,走访看望异地岚籍商会、在岚注册总部经济企业及返乡企业家、专家和各界人士,宣传区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吸引岚商回乡投资创业。支持我区发展假日经济、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等,争取相关职能单位盘活国有闲置厂房、商铺、空置楼宇、老旧园区,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住宿、水电优惠等支持。区内首次登记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五、开展“假日零工”主题服务

加快“零工市场”社区全覆盖,实现“家门口”零工就业服务,加强零工平台推广运用,开设服务专区,结合“两节”期间,文旅、住宿、餐饮、家政、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加大灵活用工岗位信息、求职信息归集发布力度,提高供需匹配效率。

六、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结合我区实际,积极会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春节过年“服务礼包”,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行动,与企业共同强化人文关怀,丰富春节期间留岚务工人员的生活。同时,要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过年集中期,开展返乡人员情况调查,收集返岗去向和就业需求,及时提供就业服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切实履行用工主体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留岚务工人员快乐过年。

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深入推进“就业援助月”系列专项活动,全面开展走访摸排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对象清单,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在定点区域广泛宣传活动内容,发放政策宣传材料,助力困难群众增收。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针对困难群众就业、社保办事需要,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丰富“直补快办”“一网通办”工作方式,促进惠民助困政策精准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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