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记者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报账式冲还贷” (以下简称商贷冲还贷)业务。目前支持工、农、中、建、兴业、中信、农信7家银行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商贷冲还贷,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冲还贷办理条件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上月还贷金额,划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的提取业务。
01
申请对象和范围
在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在我省(除厦门外)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
申请人作为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配偶无本市未结清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组合)贷款(配偶婚前贷款的除外)。
02
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办结
申请人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借款人还贷银行卡原件、银行借款合同原件、贷款账号(工行的贷款需另外提供借款合同编号和借据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报账式冲还贷协议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办结,出具审核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冲还的贷款已还贷二个月以上(含)且申请时无拖欠;
3、所有申请人冲还划款的总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月实际还款本息额(不含提前还本和逾期罚息金额),且划款后各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应至少保留冲还当月“月应缴存额的6倍”作为留存基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留存基数时,冲还贷自动暂停。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留存基数后的下一个商贷冲还贷发起日恢复冲还。
03
温馨提示
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遗失或冻结,申请人未及时申请变更卡号的,住房公积金系统仍按原卡号冲还,产生的资金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N海都全媒体记者 曾炳光)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