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开启,岁末年初,客货运输一派繁忙景象,不少运输车辆和企业在“冲业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超限、超载现象。福州交警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对一些“超载王”进行通报曝光,不让超载货车成“祸车”。
日前,张某峰驾驶车牌号为闽AR3570的大货车行驶至福清市国道228线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31000千克,实载104930千克,超载238%。福清交警依法对其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
此外,货车贺驶人邓某平、陈某恺、徐某欢、贺某东、马某俤、廖某亮、蔡某孝等人均因超载超过100%,受到福州交警处罚。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