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全市住宅小区业主
参与小区事务
便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进行线上民主表决
提高业主协商议事效率
市住建局将启用升级后的
“泉州市住宅小区业主决策投票系统”
(以下简称投票系统)
具体如下
↓↓↓
一、投票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由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即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使用方法
小区业主有投票需求的,可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发起投票,住建主管部门或物业企业创建投票并生成投票二维码后,小区业主可通过闽政通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投票二维码,通过房产信息确认、人脸核验后即可对创建事项进行投票。
小区业主操作方式
01投票入口
可以通过闽政通APP扫一扫投票二维码进行投票,投票二维码由物业或住建主管部门提供,一般会在小区楼道等显眼的地方粘贴。
02房产信息确认
进入投票界面后,系统会自动展示您在本小区的房产信息,需要您进行确认。如房产信息齐全,便可点击【已确认,去投票】按钮开始投票;如有房产信息缺失,您可以点击【房屋不存在,进行申诉】按钮,发起房屋产权申诉,详情见第5点。
03人脸核验
点击【已确认,去投票】按钮,会进入人脸核验界面,人脸核验通过后,方可开始投票。
04进行投票
人脸核验通过后,进入投票界面,您需要在【投票事项】中,为每个投票事项选择一个选项,然后点击【投票表决】按钮提交保存,便可完成投票。
05房屋产权申诉
系统会自动回填小区名称、产权人姓名、产权人手机号码、产权人身份证号码,您需要填写楼栋、单元(如小区有单元)、门牌号,上传身份证正面图片、身份证反面图片、房屋产权证或交易合同。如果产权人姓名、产权人手机号码、产权人身份证号码有误需要进行修改。然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提交保存,完成房屋产权申诉,如果有多套房屋,可选择继续申诉其他房屋。
完成申诉后,点击【去投票】进入房产信息确认界面(详情见第2点),便可查看到已申诉的房屋,点击【已确认,去投票】进入投票流程。注意:房屋申诉需要审核,如后续审核不通过,投票的面积及票数会从原来的统计结果中剔除,不予计算。
★主管部门和物业企业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即日起至2025年3月为投票系统试运行期,鉴于目前业主信息数据尚不完整,试运行期间部分小区可能会出现业主信息不全的情况,需由物业企业等投票发起人补齐业主信息或业主自行对房产信息进行申诉录入后方可投票。
商业、公寓等非住宅小区业主涉及民主决策的,也可通过录入业主信息,使用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