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日前,市金砖办印发《厦门市金砖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的项目进行申报。
该《办法》旨在促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服务构建高质量伙伴关系,推动工业化、数字化等领域合作。
金砖合作项目分为商事主体类和非商事主体类。商事主体类金砖项目是指金砖国家商事主体在一些重点领域开展的股权投资、产品制造与贸易、技术研发、服务提供等领域合作项目,包含股权投资、货物销售、服务类、技术与产品研发、原材料及半成品进口。
非商事主体类金砖项目是指金砖国家非商事主体开展的各类项目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和非营利机构办事处设立等项目。
下一步,市金砖办将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获得认定。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依据招商实绩竞赛相关规定予以加分,并纳入金砖创新基地项目库,为厦门与金砖国家的项目合作注入新活力。